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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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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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6-NX-QT-FW-083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群
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所要求资质件均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nx@126.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进行项目登记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网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请各供应商在项目登记成功后至开标前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关注你所参与的项目,该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方式:0951-5926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郭玮琦
电话:0951-592601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伟、刘超、马蓉、吴继东、李响
电话:0951-5072070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3日